各位代表、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中国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问题。在座的有香港的专家,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项目官员,有国内社工教育界的教授,还有我们民政系统社会福利、社会事务领域的领导和实际工作者,大家对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都很关注,并综合实际进行了广泛地探索和研究。下面就我国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制度的建立,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下一步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总体思路谈点看法,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社工专业化、职业化的由来
大家知道,很长时间以来,在中国,有民政工作,有工、青、妇工作,有老龄工作,他们都在做着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但没有现代意义的社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民政部开始认识到社会工作,当时曾经委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为我们培养过社会工作研究生,那时,北京大学也刚开始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今天在座的王思斌教授就是当时带着大家一起探索的北大社会学系的系主任。1996年我们曾和教育部的同志一起到香港去考察社会工作专业建设,回来后教育部非常支持在大学设置社工专业,这样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长沙民政学校、济南民政学校、重庆民政学校先后设置了社工专业,之后一些大学也开设了社工专业或社工系,社会工作教育算是起步发展起来了。
社会工作在实际部门的应用发展,也就是社工实务,要比开设社工专业教育涉及的部门和程序多得多,困难也大得多,到现在为止,虽然有个别试点,但整体上说,仍没有建立发展起来。从2000年开始,我们就开始探索建立社工职业资格制度,期间多次去和国家人事部沟通,也倡导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2003年上海率先由市民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建立了社工职业资格制度,为在内地建立社工职业资格制度进行了必要的探索,这种探索现在仍在进行之中。上海市专职社工队伍的建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已经列入了上海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必将会有一个快速的发展。但就全国来讲,社工职业化还处于比较低地水平,还需要进行艰苦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
二、社工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性
谈社工的重要性,就不能不从社工的功能说起,社会工作的基本功能是:帮助老年人、残疾人、抚恤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特殊病人(如艾滋病人、癌症患者、吸毒人员、酒精依赖者等)、各类救助人员、问题家庭及其他问题群体,提出专业治疗方案,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社会资源,帮助预防和解决问题,创造有利于其生活的和谐社会环境。所以,社会工作是一项社会责任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百姓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这项工作对落实国家社会政策,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民政工作,我们认为其重要性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大家知道,稳定是当前我国压倒一切的大事,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就失去了开展其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正是为了解决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随着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大关,整个社会进入了“经济快速发展期”,同时也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问题比以前更频繁、更复杂、更多样化。一是社会问题涉及的人群更广泛。过去我们民政部门只负责城市的“三无对象”、农村的“五保户”和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现在由于经济改革出现了许多“社会人”和体制外人员,如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乡新老贫困户、新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拆迁户、“人户分离”人员等,他们如果有问题,也需要政府部门予以解决,事实上他们不但有问题,而且其频繁而多样。二是社会问题呈复杂性、多样化特点。我国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人们的利益矛盾多样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变化的特征日趋明显,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导致社会问题比过去更为复杂、有时更为尖锐。三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又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解决,出现了所谓“真空地带”,影响了社会稳定。而我国原先的大量实际社会工作者,虽然在各自领域尽心尽力关怀弱势群体、解决社会问题,但由于他们不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工作单位又带有很强的行政性、政治性,从而严重影响了服务的效果。这种服务现状明显不适应当前频繁而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引入专业人员。
二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有助于落实社会政策,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政策要求。同时,我们民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这些年也从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出发,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社会政策,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市和农村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实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等等一系列涉及建立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政策措施。好的政策需要人来落实,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队伍,正是落实各类社会政策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制度建设是根本,只有实行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制度,才能彻底改变目前在众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救灾等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中服务手段不专、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范围不全等现象。另外,通过对公共服务类NPO(非营利机构)、NGO(非政府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要求,从制度上为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和民间非营利社工机构提供开展社会服务的平台。通过这个制度平台,让民间组织承担起从政府让渡出来的社会职能,成为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主角,同时使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由主要担当执法者、监督者和指导者的角色,逐步转变直接管理社会为间接管理社会的模式,建构起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民生活需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格局。
三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核心就是要坚持“五个统筹”,包括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及统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我国政府将更加重视社会发展。从这一大背景下看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就是要为社会发展寻找坚实有力的载体,使社会发展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执行队伍的建设上。就如同强调经济建设时期工程师是社会中最突出最受重视的职业一样,构建和谐社会时期社会上最受重视的职业就应该是社会工作者。
三、建立社工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思路
在我国推进建立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制度,不能不面对我国社会工作的现状和特点。我们认为,目前我国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专业社工基本上没有从制度上被使用单位吸纳,即不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在现实岗位上工作,只是纳入专业技术系列的问题,而是既要开发工作岗位(让使用单位和社会认可“社工”是个职业),又要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二是社工是多部门使用,民政只是其中最大的一家;三是社会工作是一项做人的工作,涉及到做人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了解的人很难把它理解成具体的专业技术,所以其专业化特征需要进行不断的宣传;四是我们具体探索建立社工制度的同志都没有社工专业背景,对社工理念、理论都是一知半解,对实际工作中社工用的专业技术也没有体会。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建立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建设,对我们来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几年来我们虽然下了很大力气,但主要是在学习、在探索。
经过不断摸索和上海试点,我们认为在我国建立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制度,要做到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参照国际惯例;既积极探索,又稳步实施;既注重专业化建设,又推进职业化建设,要把专业化、职业资格和实际工作岗位的开发相结合,同时考虑实施后的职业社工和国际社工的接轨。在这个大原则的指导下,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积极倡导在各类新制定的社会政策中提出对专业社工的要求。宣传倡导建立专业化社工队伍,在制定有关社会政策中就要明确提出建立专业社工队伍的要求。社工在民政领域中主要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灾、收养工作、社区建设、民间非营利组织建设等业务中发挥作用,所以我们首先要倡导民政部相关业务司局重视社会工作,在业务政策中提出要求,这方面福事司为我们带了个好头。他们在2003年民政部发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必须聘用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医疗康复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在今年初刚刚出台的民政部等19个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中又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从完善民政法规体系和民政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入手,根据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抓紧制定民政法规和各类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各项民政政策法规和标准之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约机制。这是我们建设专业社工队伍的政策依据,下一步还希望有关司局在今后新出台的政策中明确提出建设专职社工队伍的要求。
2、从调查入手,组织开发社工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这是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社工的关键一步。是把政策文件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也是下一步对社工岗位上的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基础,承上启下,承前启后,非常重要。经过研究,我们计划联合业务司局,组织社工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分类别对社工机构进行设置社工岗位的调查研究。早在去年11月,我们就和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签订了进行社工专业化职业化研究的项目任务书,今天开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探讨如何从相关的业务领域入手,尽快开展课题研究,福利司非常支持,要求从流浪人员社会救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入手进行调查,收养中心也向我们建议,希望对收养领域建立社工队伍进行联合调查,研究开发社工岗位。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个调查,明确不同机构社工岗位的工作职责、专业操守、理论知识和具体技术要求,提出明确的任职人员资格条件等,再通过政策或其他方式,分业务对有关社工机构提出设岗规定,对从业人员提出专业化建设要求。香港理工大学的阮曾媛琪教授、陈锦棠博士等人去年对社会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进行了很深入的调查,提出了很好的政策建议,为下一步在其他领域的研究打下了基础。希望在随后的自由发言和下午的讨论中,课题组的专家能和我们具体业务部门的领导就调查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进度、成果形式等制定出明确的工作方案,在业务单位的支持下,尽快实施。
3、加强对现有在职人员专业化培训的研究。考虑到目前民政系统社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社工专业背景,一旦建立了社工岗位制度,就应该考虑对在岗或将要上岗人员,进行必要的社工专业培训,限定时间(如五到十年内)对已在岗的实际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社工大专文化层次的培训。所以我们下一步还要联合专家和实际业务部门,研究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发适应在职人员特点和需要的社工专业核心课程,制定五年培训规划,多渠道解决培训所需经费,指定培训院校,分期分批地进行专业培训。
4、积极探讨社工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借鉴香港的做法,把专业化和职业化结合起来,通过专业化来保证职业化的质量,通过职业化来推进专业化建设。我们设想,把专业化培训和社工机构岗位资格制度结合起来,要求参加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社工专业证书文凭(程度相当于社工大专)和岗位资格证书,通过岗位资格制度强化从业者的专业素质,这样既保证专业质量,又符合我国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也能和国际接轨,待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职业资格制度。同时,要加强职业社工的注册、继续教育、职业守则、薪酬等制度研究,加强社工立法研究。
同志们,民政部门是使用社工最多的部门,也是较早认识到社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部门,我们有理由、有信心、也有条件先走一步,尽快实现我国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制度,最终更好地解决百姓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