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08〕7号)的规定,我部定于2008年在深圳举办两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研究班,时间分别为7月中旬和9月中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分析我国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现状、主要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政府分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副市(州)长。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第一期7月15日至20日(14日报到);第二期9月16日至21日(15日报到)
地点:深圳市委党校(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
联系人及电话:郝征锋(0755-82768842 13510912610)
闾晓文(0755-25832714 13902993426)
传真:0755-82768843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会同当地组织部协商确定参加人员,于4月20日前将学员报名表传真至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报名表可从sw.mca.gov.cn下载)。
联系人:马俊达
联系电话:010-58123361
传真:010-58123354
电子邮件:majd@mca.gov.cn
2.请参加人员根据研究班主题,认真学习,搞好调研工作,了解掌握当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为参加研究班做好准备。
3.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登记表
民政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