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展社会工作经费从哪里来?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方式有哪些?《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方案》规定,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民间筹措为辅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模式,各级财政对社会工作予以适当倾斜,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社会工作,鼓励社会捐赠用于社会工作。
财政支持的范围包括三方面:一是学校、医院、社会福利与救助、社区领域中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应由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费用。二是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者协会日常运作,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的补贴费用。三是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有关项目和服务补贴费用。
财政对社工服务的支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购买,对于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二是政府资助,主要包括民间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及其他补贴;对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根据其工作业绩,予以表彰奖励;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者协会日常运作,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的补贴费用等。
(郑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