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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岗社工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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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岗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这是《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规定的。

根据《方案》,到2010年,我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模式,优化教育培训资源配置,完善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有关奖惩措施,提高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素质,打造社会工作人才良港。

《方案》指出,我市要大力发展社工专业教育,在深圳大学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引导国内外高校在深圳发展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教育。同时,对现有在岗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需要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社会工作人员,须按照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的要求,经23年在职学习培训后,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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