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明确相关职业水平评价、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等实施方案
本报讯 本月2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工工作发展的意见》以及七个相关文件(简称“‘1+7’文件”),明确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等七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
社工必须进行考试和评定级别 社会工作人才,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个人、群体等提供专业社会服务,从事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的专业人才。
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已被深圳市委市政府确定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1+7”文件规定,深圳市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纳入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范围。对此,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规定,社工人才须通过国家职业水平评价水平考试,取得证书并登记,才能正式成为社工。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的规定,深圳将社工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将社工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五级十三档。除高级社工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办法还未出台外,凡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并参加考试。
据“1+7”文件规定,深圳社工人才的配置要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对已在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将通过开展培训,使他们通过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登记,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凡是社工岗位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并经过登记。
据悉,社工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此外,须有从事社会工作满两年或四年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