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并出台了七个配套文件,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方面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是我国即将到来的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热潮之先声。
深圳市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安排有如下特点:第一,系统性。《意见》和七个配套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对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制度发展的关键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对社会工作在深圳的发展给予了系统的政策支持。第二,务实性。深圳的上述政策是立足于深圳实际的,无论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还是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选聘,深圳市都以自己的迫切需要为基础,展开工作,从而保障了社会工作制度建设与现实工作及工作框架的相容性。第三,高起点。社会工作在深圳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但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上却立意高远。在制度设计和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实践方面,深圳市立足市情,坚持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方向,反映出制度建设的前瞻性,也符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
深圳市上述政策的出台反映了市委市政府的创新精神,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深圳市已经开展了有板有眼的试点实验。相信通过实践和不断总结经验,深圳市一定能建成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造福于深圳人民,贡献于深圳市的和谐社会建设,并为全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宝贵经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王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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